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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规定强制结扎,为什么地方政府要强制执行这种毫无人性的绝育手术! 我是一名来自湖南邵阳市新宁县的农民, 我和妻子都是农村户口,在合法生育第二胎后计生委强制要求我妻子实施结扎绝育手术,并且以没有结扎为由拒绝给小孩子办理户口!因为第一个小孩快出生时我妻子未到所谓的法定结婚年龄(还差几个月),民政局不给办结婚证,所以被计生委罚款3000元,说是未婚先育!!!可我结婚时已经二十七八岁了,好,就算我未婚先育,我认了!罚款我让我老父亲交了,可是我给我们的只是收据,并不是开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发票!我父亲以前不清楚这些,所以也就没在意。认为他们是个政府干部啊,他们总不至于骗我们吧,多善良的老百姓啊!!!!可就是这些个伟大的政府干部,现在不认这张收据了,我父亲拿这张收据去办户口时,这些个伟大的干部 不 认账了,这下原则性很强了,说什么我们的条子不对,应该是社会抚养费的发票,这也是不给办户口的理由!我可爱的干部,你们真是两袖清风,正直无私啊!既然我这是收据,不是社会抚养费的发票,那么当初这收据是谁给我的啊????按国家法律规定,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是要上交国库,既然我交罚款你给我的是收据而不是社会抚养费发票,那么我倒想问问这些钱的去处??你们是上交国库了呢还是中饱私囊了呢??我不知道、只有你知、他知、天知!!!毕竟是人在做,天在看吗!!!这种事在下面不是个例,相关部门可以下去查查,告诉小民真相!!!但请不要告诉我这是临时工或新进工作人员干的,他们刚接触这方面的工作,不熟悉工作程序,老百姓这些个解释都听多了,不要再自贬身份,要注意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你们应该清楚政府公信力一步步丧失的后果,历史历历在目!!!殷鉴不远,夏后事也!!!! 我妻子是剖腹产,现在刚刚7个月,现在强迫要求做这种不人道的手术,不自动去乡政府计生办就派人来家里抓人,这是什么世道!!!在如此和谐的朗朗乾坤,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国度,竟然有如此灭绝人性、毫无人道的惨剧存在,让人不寒而栗!!!我们的温总理说要给老百姓以尊严的生活!!!说公平正义与日月同辉!!!难道这就是老百姓的尊严!!!妇女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算什么尊严!!!这种强制执行的手段在我们那里已经有很多年来,开始我以为国家法律规定这么做,可是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结扎和强制上环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出现过“强制”,“必须”等强制性字眼,而是“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根据我的理解和同相关法律人士的咨询,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自愿选择上环、结扎或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的。 既然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强制结扎上环,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就知法犯法,无法无天??? 全国人大对“知情选择”做出了如下解释: “知情选择”,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只有全国人大对法律拥有解释权,计生委无权解释法律。对于知情选择,全国人大强调应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而且并未附加任何条件限制公民选择权。而计生委违背了“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避孕方法这一原则,以各种违法理由为借口,将“知情选择”强行解释为“首选或必选结扎”,强制公民使用某一种避孕方法,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而地方基层计生部门为什么在育龄夫妻合法生育二胎后必须强制性实施结扎手术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人口增长,而不是提高所谓的“结扎率”。作为守法公民,我们坚定不移的贯彻这一国策,在当今这种生不起,养不起的年代,我们夫妻都是民工,没钱去养那么多的孩子!!!!!我们会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最基本的人权和尊严!!!!!而就是这些农村妇女最基本的做人的尊严,却屡屡遭这些个毫无人性的禽兽践踏!!!在农村这片土地上,每一天有多少姐妹躺在手术台上被迫接受这种毫不人道的手术!!!我不知道这些个禽兽在强迫农村妇女做这种手术时是不是还有一点人性!!!难道他们就没有姐妹!当然,他们是城市户口,他们是官老爷,不用接受这种手术!!!的确,我没有听说过那个城市育龄妇女做这种绝育手术!!!更没听说过那个官老爷家的女性做这种手术,尽管我们伟大的老爷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我说错啦,这种灭绝人性的手术根本就不合法,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强制规定!!!只是我们农村老百姓命贱,合该享受这种无人性的待遇!!!!翻***五千年的文明史,我竟未发现一例这样的伟大“创举”!!!如此“创新”的节育手术竟然由伟大的天朝老爷们独创,真是堪称空前绝后的“创新”!!!或许我孤陋寡闻,说错了,请老爷们不要怪罪小民!!!!我不知道千百年后,历史怎样来写这几十年在农村发生的强迫阉割史!! 作为农民,我只想好好的,有尊严的活着,只想好好的照顾我的妻儿老小!!!我想这也是普天下广大老百姓的心愿!!兔子逼急了还咬人呢???如果有一天老百姓被迫拿起菜刀来对抗手术刀时,肯请更大的官老爷们给小民们主持正义!!!手术刀落下,说不定那天菜刀也落下,你总不能老把百姓当鱼肉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捍卫自己的家庭,捍卫自己的生命财产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俯身倾听百姓的呼声才能真正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历史证明,老百姓如果能安居乐业,能像温总理说的那样过上有尊严的富足生活,那么不用维稳也会国泰民安!!!毕竟没有人天生就想当宋江!!!我们的国家现在是内忧外患!!!现在是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望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的官老爷们认真体会中央与民为善,与民尊严的精神,能够依法行政,不要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不要歪曲国策,将计划生育等同于强制结扎!!这种毫无人性,违法违纪的缺德事还是不干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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